一、主 控 项 目
7.3.1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
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二、一 般 项 目
7.3.2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
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3.3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参照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14. 2. 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与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与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4. 2. 5-l的规定。
表 14. 2. 5-1 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与最小水泥用量
环境条件与工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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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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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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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水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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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水泥用量(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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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水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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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水泥用量(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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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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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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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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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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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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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寒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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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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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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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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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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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水泥用量适用于机械搅拌与机械振捣的水泥混凝±;采用人工捣实时,需增加水泥25kg/m3。
2 集料中有活性集料时,应采用无碱外加剂,混凝土中总含碱量应符合表14. 2. 5-2的规定。
表14. 2. 5-2 混凝土总含碱量控制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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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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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料膨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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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2~0.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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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6~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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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含碱量(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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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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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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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配确定,其强度、抗冻性、抗渗性等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和易性、流动性应满足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