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5 沉井下沉及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封底所用工程稠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封底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封底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封底前坑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封底后混凝土底板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下沉记录、终沉后的沉降监测记录;用水准仪、钢尺或测绳量测坑底和混凝土底板顶面高程。
4 下沉过程及封底时沉井无变形、倾斜、开裂现象;沉井结构无线流现象,底板无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井下沉记录。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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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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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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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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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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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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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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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四角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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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下沉总深度的1.5%~2.0%,且不大于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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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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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方井四角或圆
井相互垂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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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准仪测量(下沉
阶段:不少于2次/8h;
终沉阶段: 1次/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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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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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面中心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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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下沉总深度的1.5%,且不大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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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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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测量(下沉
阶段不少于1次/8h;
终沉阶段2次/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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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5-1.沉井下沉阶段的允许偏差
注:下沉速度较快时应适当增加测量频率。
7沉井 的终沉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 5-2的相关规定。
表7.4.5-2沉井终沉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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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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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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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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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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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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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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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到位后,刃脚平面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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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下沉总深度的1%;下沉总深度小于10m时应不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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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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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方井四角或
圆井相互垂直处
各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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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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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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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到位后,沉井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两直径与周围的交点)中任何两角的刃脚底面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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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该两角间水平距离的1%;且不大于300;两角间水平距离小于10m时应不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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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准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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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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刃脚平均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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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00;地层为软土层时可根据使用条件和施工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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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方井四角或圆井相互垂直处,共4点,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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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准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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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沉总高度,系指下沉前与下沉后刃脚高程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