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剪力墙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依据:《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380-2015)
检验批划分:
12.1.1钢板剪力墙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检验批容里(规模)按钢构件数量统计。
主控项目:
12.1.2钢板剪力墙制作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里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并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记录。
4.2.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
剂型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 预拉力) 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 40mm,且设计有 Z 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7.2.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 1mm 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5.2.5 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5.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图5.2.5d),且不应小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 mm。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5.2.6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 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许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定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7.3.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
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
应超过 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3.2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 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 700℃和 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4.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6.1 A、B级螺栓孔(I 类孔)应具 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 Ra 不应大于 12.5μ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6.1-1 的规定。C 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 Ra 不应大于 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1-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表7.6.1-1A、B级螺全孔径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
螺栓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
|
螺径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
螺栓孔直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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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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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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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8
|
+0.1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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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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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0.00-0.21
|
+0.21
0.00
|
3
|
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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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5
|
+0.25
0.00
|
表7.6.1-2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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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
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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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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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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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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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t,且不应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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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12.3. 1钢板剪力墙钢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不应小于500mm。且单块钢板只允许一条拼接缝。钢板表面不得有凹凸不平、划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2.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2气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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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
零件宽度、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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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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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面平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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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t,且不应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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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纹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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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局部缺口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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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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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为切割面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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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差应符合7.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3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零件宽度、长度
|
±3.0
|
边缘缺棱
|
1.0
|
型钢端部垂直度
|
2.0
|
7.3.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 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 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4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 7.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 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 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5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3.5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4.2 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4.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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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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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宽度、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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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工边直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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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000,且不应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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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边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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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工面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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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t,且不应大于0.5
|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
|
7.6.2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6.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7.6.2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mm)
螺栓孔孔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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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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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200
|
1201-3000
|
>3000
|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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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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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
|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
±1.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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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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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 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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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本规范表 7.6.2 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