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5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工程:
1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第1项: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2)第2项:钢板、铸钢件应全数检查;型材、管材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型材或管材抽检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根检测3处。
3)第3项、第4项、第5项、第8项:应全数检查。
4)第7项: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5)第8项:应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6)第1项:铸钢件及其与其他各构件连接端口应全数检查;钢板、型材、管材检查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检10%,且不应少于3张,每张检测3处。
7)第2项:钢板、型钢、管材、铸钢的表面外观质量应全数检查。铸钢件表面粗糙度、铸钢节点与其他构件焊接的端口的表面粗糙度按批抽检10%,且不应少于3件。
8)第3项~第5项:按加工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9)第6项:按杆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10)第7项:按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5.13.5。
表5.13.5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工程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续表5.13.5
续表5.13.5
续表5.13.5
注:b为宽度或板的自由外伸宽度;t为板、壁的厚度;h铣平面高度;L为构件的长度;r为钢管或铣平面半径;d为轴(外圆)直径或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