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11. 3. 20. 1 桥涵标牌和桥柱灯所用材料的品种、 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 3. 20. 2 桥涵标牌的外形尺寸、 立柱和纵横梁的布设应满足设计要求。 标牌及桥柱灯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固, 且不得影响桥梁结构的安全性。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和安装许可资料并观察检查。
11. 3. 20. 3 标牌面板与纵横梁及支撑梁、 立柱与横梁、 立柱与基础和标牌及后支撑的连接方式、 连接点密度以及预留孔的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灯器安装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 3. 20. 4 桥涵标、 桥柱灯安装的位置和朝向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 3. 20. 5 灯器等发光体的规格和质量、 安装位置、 数量及照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显示信息应正确。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 3. 20. 6 标牌正面应平整, 边缘应平顺无毛刺。 面板与横梁之间应牢固连接, 不得松动。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 3. 20. 7 标牌贴膜和涂装的材料品种、 涂装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 涂装质量应符合第2. 2. 8 节和第 11. 3. 18 节的有关规定。
11. 3. 20. 8 运输和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涂层和贴膜损坏应修补完好。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 3. 20. 9 桥涵标 、 桥柱 灯制 作及 安装 的允许 偏差 、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 符合表11. 3. 20. 9-1 和表 11. 3. 20. 9-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