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10. 11. 2. 1 船闸电气控制设备、 系统试运行除应符合第 7.11 章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1. 2. 1. 1 应对变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和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进行检测; 当利用工作站数据和现场测量的方法检测时, 应能较准确地反映各项参数的动态变化, 并对报警信号进行验证。
检测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每类参数各抽测 20%, 且不少于 20 点。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0. 11. 2. 1. 2 应对高低压配电柜、 应急发电机组、 蓄电池组、 充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及电力变压器温度、 储油罐液位等参数进行检测。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数检测。
检验方法: 检查记录和观察仪器、 仪表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