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验槽记录》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挖到设计标高后,垫层施工前填写。
2.填写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3.填写要求
1)验槽包括天然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工程验槽、桩基工程验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2)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3)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4)天然地基验槽应检验下列内容:
① 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② 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
③ 检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沟、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
④ 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以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
⑤ 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应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
5)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检验数据作为验槽依据。轻型动力触探宜采用机械自动化实施,检验完毕后,触探孔位处应灌砂填实。轻型动力触探应检查下列内容:
① 地基持力层的强度和均匀性;
② 浅埋软弱下卧层或浅埋突出硬层;
③ 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基础稳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6)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应按下表执行。
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深度及间距(m)
|
排列方式
|
基坑或基槽宽度
|
检验深度
|
检查间距
|
|
中心一排
|
<0.8
|
1.2
|
一般1.0~1.5m,出现明显异常时,需加密至足够掌握异常边界
|
|
两排错开
|
0.8~2.0
|
1.5
|
|
梅花形
|
>2.0
|
2.0
|
注:对于设置有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天然地基,轻型动力触探布点间距可根据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布置进行适当调整:在土层分布均匀部位可只在抗拔桩或抗拔锚杆间距中心布点,对土层不太均匀部位以掌握土层不均匀情况为目的,参照上表间距布点。
7)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① 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② 基础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或卵石层厚度大于1m时;
③ 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时。
8)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测资料。
9)对于增强体复合地基,应现场检查桩位、桩头、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10)设计计算中考虑桩筏基础﹑低桩承台等桩间土共同作用时,应在开挖清理至设计标高后对桩间土进行检验。
4.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