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作法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二、检验批划分:
3.2.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防护单元、施工段、系统、设备组别等进行划分。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6.3.1 人工降水施工应综合考虑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2 当因降水而危及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应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
降水、截水、回灌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3 土方开挖前应详细了解地质情况,并根据土层特点与设计要求编制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4 材料、设备垂直运输竖井的数量应根据工程量计算确定,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5 土方开挖时应根据柱网轴线和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通风口以及地下通风、换气、照明和用电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6 梁、板下土方应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开挖,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顶板上和基坑周边。
检查数量:每工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7 土方开挖时地下水位应降至开挖面0.5m以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8 土方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竖井应设置人行爬梯,严禁人员乘坐吊盘出入;
2 施工竖井地面、地下均应设置联系信号;
3 在吊盘上必须设置限速器和超高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3.9土方开挖宜采用小型挖土机与人工挖土相结合,地下连续墙与中间支撑柱周边的土方应采用人工挖土;土方运输宜采用传送带或小型提升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10 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先挖导洞再全面开挖的方法;
2 导洞开挖宽度不宜大于2m;
3 侧墙导洞开挖应与浇筑侧墙混凝土同步进行;
4 柱四周土体开挖尺寸,不得超过柱基础平面尺寸;
5 侧墙每次开挖进尺不宜超过5m,且较每次浇筑侧墙混凝土长度长1.0m~1.5m;
6 应按测量定位线开挖,防止出现超挖或欠挖。
检查数量:每工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11 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长度应根据槽壁稳定性及钢筋笼起吊能力划分,宜控制在4m~8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12 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宜进行成槽试验,确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槽段长度、泥浆比重、混凝土配合比、导管内初存混凝土量、导管内混凝土控制高度等各项技术参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13 排桩可采用人工、机械等多种工艺成孔,宜采取间隔法施工。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安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14 在混凝土灌注时,不得出现混凝土离析现象。宜采用边灌注混凝土、边振捣、边提升导管的施工方法。
检查数量:每工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5 钢筋骨架的吊装就位宜利用钻机的起重设备进行。在钢筋骨架就位前,宜在孔壁周边放置3根距离相等的直径不小于25mm钢管,作为控制骨架的“导轨”;骨架就位后,混凝土灌注前将“导轨”拔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16 在侧墙及下接柱的肩部、顶板底面下不小于5Ocm处,应设置刹肩。刹肩混凝土浇筑应在柱、墙等构件混凝土浇筑7d后进行。浇筑刹肩混凝土应采用比构件混凝土强度高一个等级的干硬性膨胀混凝土,且填塞饱满、振捣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17 在侧墙剎肩顶部、顶板以下宜设置一个以板厚加下反高度为梁高的通长过梁。通长过梁一端可支撑在未开挖的土体上,另一端支撑在已经浇筑混凝土的侧墙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18 灌注砂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层顶面标高应高出预接构件标高10cm,防止混凝土振捣时砂层下沉,保证预接构件尺寸;
2 砂层应潮湿,防止砂层吸收混凝土中水分而影响混凝土质量;
3 在浇筑预接构件混凝土时,应清理钢筋表面,防止出现砂粒附着现象;
4 在预接构件顶部应采用干硬性膨胀混凝土,并振捣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19 逆作法施工现场应监测下列主要对象:
1 基坑底部、侧壁及周边岩土体;
2 工程结构主体、中间支承结构及围护结构;
3 地下水;
4 周边建(构)筑物;
5 周边地下管线及设施;
6 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
7 自然环境状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
6.3.20 现场应监测下列主要内容:
1 围护结构及中间支承结构的变形;
2 围护结构内外岩土体变形;
3 围护结构周边邻近地下管线的变形和渗漏;
4 围护结构周边邻近建(构)筑物的变形;
5 围护结构、中间支承结构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位及孔隙水压力的变化;
6 围护结构、中间支承结构、基坑底部岩土体卸荷回弹变形及建筑沉降观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