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依据: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
二、规范摘要:
9.3.1 信息处理主机、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应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9.3.2 单机通电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调试。
9.3.3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通电后,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717的相关要求进行下列检查:
1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 消音、复位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4 火灾优先功能;
5 报警记忆功能。
9.3.4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16806的相关要求。
9.3.5 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9.3.6 当光截面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确认灯应常亮,并应一直保持到手动复位。
9.3.7 双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在试验火源作用下,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确认灯应常亮,并应一直保持到手动复位。
9.3.8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9.3.9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9.4.1 控制装置各个部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电气测试合格。
9.4.2 手动控制盘应按以下步骤调试:
1 操作按钮﹐目测消防炮动作正确;
2 按消防泵启﹑停按钮,消防泵动作正确,反馈信号正常;
3 按电动阀启、闭按钮,电动阀动作正确,反馈信号正常。
9.4.3 现场手动控制盘应按以下步骤全数调试:
1 操作按钮,目测消防炮动作正确;
2 按消防泵启﹑停按钮,消防泵动作正确;
3 按电动阀启、闭按钮,电动阀动作正确。
9.5.1 消防炮调试前,消防水源应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与消防炮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调试合格,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5.2 调试内容应包括水源测试,消防泵调试,稳压泵调试、排水设施调试、消防炮调试。
9.5.3 水源测试、消防泵调试、稳压泵调试、排水设施调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相关规定进行。
9.5.4 消防炮调试应全数检查、目测消防炮转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正常;
2 带有雾化功能的消防炮,雾化角的设置范围、无级转换功能正常;
3 消防炮的阀组安装位置正确,电气测试正常。
9.5.5 消防泡沫炮的调试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的相关规定。
9.6.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开始调试前宜使阀组的检修阀和消防泵的出口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消防泵出水管上的泄压阀处于打开状态;
2 在保护区内的任意位置上放置试验火源,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完成火灾探测、火灾报警﹑启动消防泵、启动相应消防炮、消防炮瞄准火源、打开相应电动阀,完成灭火模拟动作;
3 显示并记录所有控制状态;
4 检查上述过程是否正确。
9.6.2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灭火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现场条件允许,可进行本试验;
2 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将试验火源置于消防炮被保护区内的任意位置上;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发现试验火源,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开启消防泵,启动相应的消防炮;消防炮开始转动并锁定试验火源,打开电动阀,消防炮开始喷水灭火,水流指示器和电动阀发出相应信号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灭火完成,停消防泵,关电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