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产生装置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填写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9.4.14 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距离泡沫泵站最远的储罐和流量最大的储罐上设置的泡沫产生器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当被保护储罐不允许喷水时,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试验储罐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2 固定式泡沫炮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手动或电动实际操作,并用压力表、尺量和观察检查。
3 泡沫枪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尺量检查。
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泡沫产生器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关闭非试验防护区的阀门,用压力表测量后进行计算和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