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第16.10.3条第1款混凝土应按施工 设计要求的顺序浇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第16.10.3条第2款拱圈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二、一般项目
第16.10.3条第3款现浇混凝土拱圈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 10. 3的规定。
表16.10.3现浇混凝土拱圈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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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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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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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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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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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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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线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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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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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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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跨
每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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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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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测量,拱脚、拱顶、L/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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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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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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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弧线偏离设计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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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径L≤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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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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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准仪测量,拱脚、拱顶、L/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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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径L>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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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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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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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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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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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拱脚、拱顶、L/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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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底膜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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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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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肋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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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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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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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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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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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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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拱脚、拱顶、L/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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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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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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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为跨径。
第16.10.3条第4款拱圈外形轮廓应清晰、 圆顺,表面平整,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大于0.15mm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