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以下五个方面: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验收合格。
(2)有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这些检验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同等重要。资料复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其次复核分部工程验收时要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这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重视。
(4)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抽查。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也将减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投诉和纠纷。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通过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2.工程竣工正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加单位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验收合格后,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3.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经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4.表格填写
分部工程验收:根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应对所含各分部工程,由竣工验收组成员共同逐项核查。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根据“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核查结论填写。建设单位组织由各方代表组成的验收组成员,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内容,对资料进行逐项核查。
安全和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根据“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结论填写。对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已经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但要核查以下内容:
① 单位工程验收时按规定、约定或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的安全功能抽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具体检测项目有无遗漏;
② 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③ 抽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根据“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检查结论填写。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共同做出评价。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