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所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所有分项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字,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进行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2)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盖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盖章。
4.表格填写
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按附录B中的分部分项名称填写。
子分部工程数量:指本分部中所含的全部子分部工程数量。
分项工程数量:指子分部工程中所含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观感质量检验结果:施工单位可查阅有关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直接查阅原件,统计整理后填入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综合验收结论:在各方共同验收合格,达到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最终结论。
本表有两层用意:
其一,当分部工程不包含子分部工程时,在“子分部工程名称”和“子分部工程数量”栏划“/”;
其二,当分部工程包含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采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填写。
分部工程包含多个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分部工程共同或分别验收,当子分部工程单独验收时,验收记录可采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填写。
本表尚应附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