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过程中,应对测试楼层及其上下二层的排烟系统中的排烟风口、正压送风系统的送风口进行联动调试,并对各风口的风速、风量进行测量调整,对正压送风口的风压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录。
2.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3.因排烟系统试运行时,只检测风速及排烟量,表中“风压”项可不填。
4.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使人员安全疏散,高层建筑内可分为4个安全区,第一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第二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第三类安全为走道;第四类安全为房间;则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防烟楼梯间前室>走道>房间压力,同时还要保证各部分之间压差不要过大,以免造成开门影响疏散困难。我国现行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与非加压区的设计压差为50Pa,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与非加压区的设计压差为25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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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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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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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负担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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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压送风量(/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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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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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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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3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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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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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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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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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负担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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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风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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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压送风量(/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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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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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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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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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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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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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3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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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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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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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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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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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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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间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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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负担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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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压送风量(/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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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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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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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3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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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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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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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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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负担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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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压送风量(/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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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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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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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层~3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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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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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其中的规定:
第11.2.4条: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