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有关条文规定执行,另外尚需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并做好记录。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其中的规定:
第15.10.2条:系统内污物吹净后,应对整个系统(包括设备、阀件)进行气密性试验,系统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剂为氨的系统,应采用压缩空气进行试验。制冷剂为氟利昂的系统,应采用瓶装压缩氮气进行试验,较大的制冷系统可采用经干燥处理后的压缩空气进行试验。
5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5.10.2的规定。
表15.10.2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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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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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7/R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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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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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2/R1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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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R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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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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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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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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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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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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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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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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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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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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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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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低压系统:指自节流阀起,经蒸发器到压缩机吸入口;
2 高压系统,指自压缩机排出口起,经冷凝器到节流阀。
6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气密性试验正压为0.2MPa(表压力)保持24h,压力下降不大于66.5Pa为合格。
第15.10.3条:制冷系统抽真空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氟利昂制冷系统真空试验的剩余压力不应高于5.3kPa,氨制冷系统真空试验的剩余压力不应高于8kPa。保持24h,氟利昂系统压力回升不大于0.53kPa为合格,氨系统压力无变化为合格。
2 氨制冷系统的真空试验应采用真空泵进行。无真空泵时,应将压缩机的专用排气阀(或排气门)打开,抽空时将气体排至大气,通过压缩机的吸气管道使整个系统抽空。
3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真空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真空气密性试验的绝对压力应小于66.5Pa,持续24h,升压不大于25Pa为合格。
第15.10.4条:制冷系统充制冷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充制冷剂时,可采用由压缩机低压吸气阀侧充灌制冷剂或在加液阀处充灌制冷剂。
4 当系统压力升至0.2MPa时,应对系统再次进行检漏。氨系统使用酚酞试纸,氟利昂系统使用卤素检漏仪。如有泄漏应在泄压后修理。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其中的规定:
第8.2.2条:制冷剂管道系统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要求进行强度、气密性及真空试验,且应试验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试验记录。
第8.2.6条: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进行系统管路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技术数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试验及试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