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成后,应全面、有效的进行各项调试工作并作记录。
2.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
② 系统供电正常。
③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④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⑤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其中的规定:
第7.2.2条: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要求核实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消防水池(箱)水位显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合用水池、水箱的消防储水应有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应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应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进行通水试验。
第7.2.3条: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秒表检。
第7.2.4条: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第7.2.5条: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和观察检查。
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
3 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
第7.2.6条: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第7.2.7条: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1 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未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阀门放水,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
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