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包括轿厢与对重之间的平衡系数试验,并应有试验曲线图。相关运行速度计算公式及试验要求请执照《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2009、《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等规范进行检测。
2.《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2009其中的规定:
第4.2.1.2款:平衡系数。宜在轿厢以额定载重量的30%、40%、45%、50%、60%时上、下运行,当轿厢与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交流电动机仅测量电流,直流电动机测量电流并同时测量电压。
绘制电流(或者电压)-负载曲线,以向上、向下运行曲线的交点来确定平衡系数。
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其中的规定:
第4.11.5条: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第4.11.6条: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第4.11.9条: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第5.11.5条:液压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第5.11.8条: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空载轿厢上行速度与上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上行额定速度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与下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