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PS及EPS的整流、逆变、静态开关、互投装置各个功能单元都单独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整个UPS或EPS试验,这种试验根据供货协议可以在工厂或安装现场进行。
为了保证负荷供电电源质量和供电的连续性,UPS以安装现场试验为最佳选择。EPS通常是用于应急供电,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无条件供电,以确保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安装中应对相关参数进行核实,当对电池性能、极性及电源转换时间有异议时,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进行测试,应由厂家负责现场测试,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动作试验。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其中的规定:
第8.1.2条:UPS及EPS的极性应正确,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的动作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及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以现场的最终试验替代出厂试验时,应根据产品技术文件进行试验调整,且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调整时观察检查并查阅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及试验调整记录。
第8.1.3条:EPS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下列检查:
1 核对初装容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核对输入回路断路器的过载和短路电流整定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核对各输出回路的负荷量,且不应超过EPS的额定最大输出功率;
4 核对蓄电池备用时间及应急电源装置的允许过载能力,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当对电池性能、极性及电源转换时间有异议时,应由制造商负责现场测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控制回路的动作试验,并应配合消防联动试验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核对相关技术参数,查阅相关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