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照度检测,应重点对公共建筑和建筑的公共部分的照明进行检测。考虑到部分住宅项目中住户的个性化使用情况偏差较大,一般不建议对住宅内的测试结果作为判断的依据。照度测试要求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进行,一般可以在夜间或在白天测试区域有遮挡的情况下进行。照度检测需在光源点燃一定时间后进行。不同的场所,照度的标准不一样,为保证照度测试的准确性,应根据不同的场所,选用与照度测试要求相适应的照度计。
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其中的规定:
第7.2.1条:当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要求时,应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测量并记录被检测区域内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每种功能区域检测不少于2处。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第7.2.2条:照度测量时应待光源的光输出稳定后进行测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白炽灯需燃点5min;
2 荧光灯需燃点15min;
3 高强气体放电灯需燃点30min;
4 新安装的照明系统,宜在燃点100h(气体放电灯)和10h(白炽灯)后再测量其照度。
第7.2.3条:室内照度测量宜采用准确度为二级以上的照度计;室外照度测量宜采用准确度为一级的照度计,对于道路和广场的照度测量,应采用能读到0.1Lx的照度计。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其中的规定:
第21.1.3条:对设计有照度测试要求的场所,试运行时应检测照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照度测试仪测试,并查阅照度测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