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记录,如厨房烟道、卫生间抽气道等。
2.主烟(风)道可先检查,检查部位按轴线记录;副烟(风)道可按户门编号记录。
3.检查合格记√,不合格记×。第一次检查不合格记录×,复查合格后在×后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