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员、施工员实施。施工单位应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在记录上填写处理意见与结论,并签字盖章。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其中的规定:
第3.0.1条: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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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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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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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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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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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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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 ;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天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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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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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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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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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 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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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1.2条: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
第C.1.3条:房屋建筑地下工程应调查混凝土结构内表面的侧墙和底板。地下商场、地铁车站、军事地下库等单建式地下工程,应调查混凝土结构内表面的侧墙、底板和顶板。
第C.1.4条: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内表面的渗漏水展开图”上标示下列内容:
1 发现的裂缝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
2 经堵漏及补强的原渗漏水部位;
3 符合防水等级标准的渗漏水位置。
第C.1.5条:渗漏水现象的定义和标识符号,可按表C.1.5选用。
表C.1.5 渗漏水现象的定义和标识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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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漏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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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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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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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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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混凝土结构背水面,呈现明显色泽变化的潮湿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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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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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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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混凝土结构背水面有水渗出,墙壁上可观察到明显的流挂水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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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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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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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混凝土结构背水面的顶板或拱顶,可观察到悬垂的水珠,其滴落间隔时间超过1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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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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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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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混凝土结构背水面的顶板或拱顶,渗漏水滴落速度至少为1滴/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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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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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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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混凝土结构背水面,呈渗漏成线或喷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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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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