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冬期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参数,检查混凝土原材料和混凝土出机、浇筑、起始养护时的温度并记录。
2.《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第6.2.1条规定:混凝土原材料加热宜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对骨料进行加热,水、骨料加热的最高温度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当水和骨料的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100℃,但水泥不得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表6.2.1 拌合水及骨料加热最高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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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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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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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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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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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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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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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42.5R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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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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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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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原材料、搅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检查及混凝土质量检查应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并应将记录资料提供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