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采用预拌混凝土时,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核实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情况并记录。
2.《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其中的规定:
第9.1.1条: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和人员的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9.1.2条: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0d内通知供方。
第9.1.3条: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
3.注意事项:
① 混凝土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取样,混凝土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交货检验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转车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抽取。
② 混凝土交货检验取样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40min内完成。
③ 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与强度检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