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并由移交单位填写。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工程实体、外观质量、遗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记录。
2.交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生:
① 发生在同一施工单位内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工程交接(如土建交接给电气、水暖)或同一专业工程中的各工序之间的交接(如地面交接给防水,给排水交接给采暖等)。
② 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当工程完成至规定部位将由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时(如主体结构工程进入到装修工程阶段)。
③ 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该承包的工程范围全部完成时(如土建工程完成移交给市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