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变形、沉降监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记录的内容包括:变形观测点布置图、变形量、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并形成报告。
2.《建筑施工测量标准》JGJ/T408-2017其中的规定:
第13.4.5条 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竖向位移监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结构施工阶段,楼层每增加1层应监测一次;地上结构施工期间每增加2~4层应监测一次,电视塔、烟囱等每增高10~15m应监测一次;
2 基础混凝土浇筑、回填土与结构安装等增加较大荷载前后应进行监测;
3 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与暴雨后应监测;
4 当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应根据情况增加监测次数;
5 施工期间暂停施工超过3个月时,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监测。
第13.4.6条 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竖向位移监测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均匀沉降且连续3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3个月应监测一次;
2 连续两次每3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6个月应监测一次;
3 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应增加监测次数;
4 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监测;
5 交工前应监测一次;
6 交工后每6个月应监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4mm)/100d为止,具体取值应根据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3.表格填写
注明每次观测的时间和工程形象进度及观测的实测标高值、本期沉降量和累计沉降量。
观察点编号:指观测部位水准点的编号。
测点简图:标明建(构)筑物观测点位置及编号,水准点与需要观测的建(构)筑物之间的相对位置、距离和指北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