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并形成材料、设备、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与进场检验汇总表;应将主要材料、构配件按类别(材料的种类)进场批次、数量和随行质量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分别汇总。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复检报告等应注明编号。汇总表后应按顺序附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复检报告等附件。
表C4-1~表C4-9为专用材料汇总,若无相应的汇总表可使用表C4-10、表C4-11通用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