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所使用的设备进场后,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验,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查时应认真核对设备及其附件,对附件要建立备案及保存制度,以免造成损失。
1.设备开箱检验的主要内容:设备的品种、数量、规格、产地、外观、附件情况、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相关技术文件等。
2.设备开箱时应具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① 各类设备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内容应与实际进场的设备相符;
② 对于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特定设备,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锅炉(压力容器)的焊缝无损伤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的环保检测报告,水表、热量表的计量检测证书等;
③ 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④ 成品补偿器应有预拉伸证明书;
⑤ 进口设备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除外)和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所有设备进场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对所有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数量、附件等项目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接收。
4.水泵、锅炉、热交换器、罐类等设备上应有金属材料印制的铭牌,铭牌的标注内容应准确、字迹应清楚。
5.对有异议的设备应由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异议是指:
① 近期该产品因质量低劣而被曝光的;
② 经了解在其他工程使用中发生过质量问题的;
③ 进场后经观察与同类产品有明显差异,有可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