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工程设计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时,例如钢筋代换、细部尺寸修改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的同意。
3.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如设计计算错误、做法改变、尺寸矛盾、结构变更等问题,必须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图纸,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准备和工程进展情况,做出能否变更的决定。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
① 当决定对图纸进行较大修改时;
②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差错,做法、尺寸有矛盾,结构变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
③ 由建设单位对建筑构造、细部做法、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设计变更时,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并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