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合同条款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附件,工程款支付报审表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项目经理部章。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时,应重点审查各类支持性资料,如: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表或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证明材料、涉及工程经济的补充合同条款、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协议、合同约定的各类调价文件等。
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工程进度款时,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
4.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竣工结算款时,应重点审查开工报告、支付保函、履约保函等资料;工程变更、洽商、索赔费用批复资料等证明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5.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明确施工单位应得款、本期应扣款和本期应付款。其依据与计算值的相应支持性材料应作为附件。
6.总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7.审核通过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并反馈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