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附录B核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及所含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2.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在分部工程正式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3.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本专业工程实体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并签署验收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意见应为对各项验收内容的客观评价,不作是否同意验收的结论。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意见应明确表示是否同意验收。
4.验收合格的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表应及时反馈施工单位,并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