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施工控制测量依据资料是否完整;
②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有效;
③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是否完整。
④ 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如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2.项目监理机构可采用抽测等方式复核施工控制测量成果。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上述内容审查结果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4.经审查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及时反馈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