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应及时对证明文件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核查,作出是否满足开工条件的判断。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的主要内容:
①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否完成;
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满足;
③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是否到位,施工机械是否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是否落实;
④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⑤ 对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专项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的内容进行客观审核,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4.工程开工报审表须报建设单位审批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