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复工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2.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施工的,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复工令。
3.工程复工令应及时送达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签收,同时应报送建设单位。
4.必要时,可附复工部位影像资料等相关文件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