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11. 3. 12. 1 钢材的品种、 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应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 3. 12. 2 钢结构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连接质量应符合第 2. 2. 2 节、 第 2. 2. 3节和第 2. 2. 5 节的有关规定。
11. 3. 12. 3 塔体与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数量和紧固应满足设计要求, 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 扣。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 3. 12. 4 钢结构涂装的材料品种、涂装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 涂装质量应符合第 2. 2. 8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11. 3. 12. 5 塔体构件应完好。 运输过程造成的变形和涂层损坏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 3. 12. 6 踏步或爬梯等的位置和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 3. 12. 7 钢质圆筒塔体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 3. 12. 7 的规定。
11. 3. 12. 8 钢质塔架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 3. 12. 8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