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空调与供暖系统中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1.1.2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1.1.3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冷源系统、热源系统和室外管网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1.2 主控项目
11.2.8 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验收,应按本标准第10.2.9条的规定执行。
10.2.9 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管壳的捆扎、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耐腐蚀织带或专用胶带捆扎2道,其间距为300mm~350mm,且捆扎应紧密,无滑动、松驰及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应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 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mm~50mm。
8 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应严密,并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1.2.9 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验收,应按本标准第10.2.10条执行。
10.2.10 空调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查,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11.3 一般项目
11.3.1 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