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1.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0.1.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执行,也可按系统或楼层,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0.2 主控项目
10.2.8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3 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 风管法兰部件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 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 带有防潮层隔气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8 风管系统阀门等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0.2.9 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绝热管壳的捆扎、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耐腐蚀织带或专用胶带捆扎2道,其间距为300mm~350mm,且捆扎应紧密,无滑动、松驰及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应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 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mm~50mm。
8 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应严密,并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0.2.10 空调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查,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