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1.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0.1.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执行,也可按系统或楼层,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0.2 主控项目
10.2.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
4 空调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和冷、热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4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管与部件、建筑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 风管的严密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需要绝热的复合材料风管及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处和内部支撑加固处等,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风管的严密性检验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个系统。
10.2.5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阀门的连接应精密可靠;
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的有关要求;
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正确,以便于维护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6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能量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7 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机组水系统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少于10个。
10.3 一般项目
10.3.1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垂直度和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 / 100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2 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应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进行管道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