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注浆、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4 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
5 增强网铺设;
6 抹面层厚度;
7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8 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板缝、构造节点及固定方式;
9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10 保温隔热砌块墙体;
11 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
4.1.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4.1.5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每1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 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4.3的规定。
4.2 主控项目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应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配套砂浆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及导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砂浆品种,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核查砂浆强度及导热系数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砂浆品种和强度试验报告全数核查。砂浆饱满度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2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得渗漏,可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2以内时应检查1处,当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18 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采用红外热像仪检查或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4.3 一般项目
4.3.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架眼、孔洞、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等,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8 墙体上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