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栅明龙骨吊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10-2001 桂建质 030503 (Ⅱ)
注:1. 本记录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2. 检验批的划分与检查数量:同一品种的吊顶每50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以30m2为一间);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少于3间,不足3间时全数检查。
3. 检查方法:
(1)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2)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复验合格;饰面材料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 饰面材料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搭接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6.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无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龙骨平整、顺直,无劈裂。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