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12 桂建质 020702
附表一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受弯木构件的挠度限值
项次
|
构件类别
|
挠度限值(m)
|
1
|
檩条
|
L≤3. 3m
|
L/200
|
L>3. 3m
|
L/250
|
2
|
主梁
|
L/250
|
注: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的总厚度;H为桁架或柱的高度
一、层板接长的指接弯曲强度试验方法如下:
1. 见证试验:当新的指接生产线试运转或生产线发生显著的変化(包括指形接头更换剖面)时,应进行弯曲强度试验。试件取生产中指接的最大截面。根据所用树种、指接几何尺寸、胶种、防腐剂或阻燃剂处理等不同的情况,分别取至少30个试件。因木材缺陷引起破坏的试验结果应剔除,并补充试件进行试验,以取得至少30个有效试验数据,据此进行统计分析求得指接弯曲强度标准值fmk。
2. 常规试验:从一个生产工作班至少取3个试件,尽可能在工作班内按时间和截面尺寸均匀分布。从每一生产批料中至少选一个试件,试件的含水率应与生产的构件一致,并应在试件制成后24h内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见证试验相同。常规试验合格的条件是15个有效指接试件的弯曲强度标准值≥fmk。
二、胶合木构件的外观质量规定:
1. A级一结构构件外露,外观要求很重要而需油漆,构件表面洞孔需用木材修补,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表面需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的要求。下列空隙应用木料修补:
(1)直径超过30mm的孔洞;
(2)尺寸超过40mm×20mm的长方形孔洞;
(3)宽度超过3mm的侧边裂缝长度为40~100mm。
(注:填料应为不收缩的材料以符合构件表面加工的要求)
2. B级一结构构件外露,外表要求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表面允许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和空隙,但不允许有松软节得孔洞。
3. C级一结构构件不外露,构件表面无需加工刨光。构件的允许偏差和层板左右错位限值示于下图及下表:
胶合木构件外观C级的允许偏差和错位(mm)
截面的高度或宽度
|
截面高度或宽度的允许偏差
|
错位的最大值
|
(h 或 b)<100
|
±2
|
4
|
100≤(h 或 b) <300
|
±3
|
5
|
300 ≤(h 或 b)
|
±6
|
6
|
附表2:
层板材质标准
项次
|
缺陷名称
|
材质等级
|
I b 与 I b t
|
Ⅱb
|
Ⅲb
|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
|
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
|
受压构件
|
1
|
腐朽,压损,严重的压应木,大量含树脂的木扳,宽面上的漏刨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2
|
木节:突出于板面的木节在层板较差的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大于构件面宽的
|
不允许
1/3
|
不允许
2/5
|
不允许
1/2
|
3
|
斜纹:斜率不大于(%)
|
5
|
8
|
15
|
4
|
裂缝:含树脂的振裂窄面的裂缝(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深度不大,于构件面宽的宽面上的裂缝(含劈裂、振裂)深b/8,长2b,若贯穿板厚而平行于板边长1/2
|
不允许
1/4
允许
|
不允许
1/3
允许
|
不允许
不限
允许
|
5
|
髓心
|
不允许
|
不限
|
不限
|
6
|
翘曲、顺弯或扭曲≤4/1000,
横弯≤2/1000,树脂条纹宽 ≤b/12,长≤l/b,干树脂囊宽3mm,长<b,木板侧边漏刨长3mm刃具撕伤木纹,变色但不变质,偶尔的小虫眼或分散的针孔状虫眼,最后加工能修整的微小的损棱。
|
允许
|
允许
|
允许
|
注:1. 木节是指活节、健康节、紧节、松节及节孔;
2. b—木板(或拼合木板)的宽度;l —木板的长度;
3. I bt级层板位于梁受拉区外层时在较差的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大于构件面宽的1/4,在表面加工后距板边13mm的范固内,不允许存在尺寸大于10mm的木节及撕伤木纹;
4. 构件截面宽度方向甶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拼合后的宽度定级。
三、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不小于6.0N/mm2,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时,其抗剪强度达 到4. 0N/mm2也被认可。
2. 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些抗剪强度相应的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下表:
与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
平均值
|
个别数值
|
抗剪强度fv(N/mm2)
|
6
|
8
|
≥11
|
4〜6
|
6
|
≥10
|
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
90
|
70
|
45
|
100
|
75
|
20
|
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
四、指掊范围内的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按下列规定检查:
1.不允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
2.木节距指端的净距不小于木节直径的3倍;
3. I c和l ct级木板不允许有缺指或坏指,Ⅱc和Ⅲc级木板的缺指或坏指的宽度不超过允许木节尺寸的1/3;
4. 在指长范围内及离指根75mm的距离内,允许存在钝棱或边缘缺损,但不超过两个角,且任一角的钝棱面积不大于木板正常截面面积的1%。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