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11. 5. 5. 1 信号标志揭示装置的材料品种、 规格、 型号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检验报告。
11. 5. 5. 2 信号标志揭示装置的灯器安装质量应符合第 11. 5. 2 节的有关规定。 电源安装质量应符合第 11. 5. 3 节的有关规定。
11. 5. 5. 3 信号标牌的外形尺寸、 颜色及排列顺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 和《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 5864) 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 1. 5. 5. 4 信号标志应揭示正确, 装置的传动性能应良好, 动作响应灵敏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现场测试报告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 5. 5. 5 信号标志揭示装置安装地点和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信号标志的杆件和通行信号标制作质量应符合第 11. 3. 14 节的有关规定。
11. 5. 5. 6 信号标揭示装置控制器与电源的连结应正确、 牢固, 绝缘性能良好。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安装记录并观察检查。
11. 5. 5. 7 信号标揭示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 5. 5. 7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