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各专业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2.表内填写提示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总体上还是一个统计性的审核和综合性的评价。是通过核查分部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功能检测资料、进行必要的主要功能项目的复测及抽测,以及总体工程外观质量的现场实物质量验收。
注意:
核查每个分部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核查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是否完善。
核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结构功能、荷载试验时,必须在荷载试验完成后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时可抽检各单位工程的质量情况。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 应由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门备案。
表格按照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等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