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安装于水景中的景观照明灯具的质量检验。
2.填表说明
使用本表时,相关条款还应符合规范中第12.1条款的内容。
(1)主控项目
1)水底灯具应选用36M以下低电压防水型灯具,水底灯具的防水胶圈应齐全, 灯具的标识型号应符合参数要求。
2)灯具应耐水性、冲击性,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3)灯体应安装牢固可靠,水体灯不宜在水中进行导线连接,若必须在水中进行导线连接时必须密封和进行绝缘检测。
4)水底灯与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具有明显标识。其专用电源的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全面检测合格。
5)灯具连接应满足防水要求,对于浸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应采取低水位断电措施。
6)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使用金属或有金属保护层的导管。
7)单进线口灯具,通过接线盒提供每盏灯具电源,双接线口灯具,通过单体灯具进一出互为接线。
8)所有金属灯体灯具一律随电源线敷设PE线(全塑灯具除外)外壳防护级别应与环境相适配。
(2)一般项目
灯体及手柄宜采用坚固耐热、耐湿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