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做为独立单位工程施工的塑石或塑成山体的假山工程的主体部分质量检验。
2.填表说明
1)采用的湖石、英石、腊石、太湖石等天然石材,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园林假山工程中所使用的金属构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3)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绿色环保要求,且应对新工艺、新材料制定专项的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塑山、蠱石或重要的置石工程砌筑前应制作模型,并编制施工方案,模型需由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名确认。
5)砌筑基础前,应校核定点位置,放线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6)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进场文件及进场复验文件。
7)混凝土结构的塑山(石)工程,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结构的砌筑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混凝土结构的塑山(石)工程,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