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4通风系统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10.10.4.1通风机房位置、结构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0.10.4.2通风机房机座基础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现场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10.10.4.3通风机房机座基础质量、预埋件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0.10.4.4风道、竖井位置及构造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对设计图、仪器测量、尺量。
10.10.4.5风道、竖井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样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6.3. 4条的规定。
二、一般项目
10.10.4.6风道、竖井混凝土表面平顺光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