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7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2.5.7.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12.5.7.2管廊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