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6专用灯具安装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12.5.6.1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2)变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 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4)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12.5.6.2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12.5.6.3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 (金融商店交易所≤1. 5s);安全照明≤0. 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
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C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4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12. 5. 6规定。
表12.5. 6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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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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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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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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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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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安型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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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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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安型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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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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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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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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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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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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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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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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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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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式电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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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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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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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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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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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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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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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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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O为适用;△为慎用; X为不适用。
2)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3)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4)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5)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 3m。
二、一般项目
12.5.6.5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2)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12.5.6.6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2)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1: 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12.5.6.7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2)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