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构筑物设备监控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3.4.1.1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正常连续投运时间超过3个月后进行。
13.4.1.2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合同技术文件。
2)竣工图纸。
A设计说明。.
B系统结构图。
C各子系统控制原理图。
D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
E控制系统配电箱电气原理图。
F相关监控设备电气接线图。
G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
H设备清单。
I监控点(I/0)表等。
3)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
4)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5)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
A设备测试记录。
B系统功能检查及测试记录。
C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记录。
6)其他文件:
A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B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13.4.1.3必要时各子系统可分别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作好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