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验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文件的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样送检。
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怀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施工单位必须随本表附上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企业自检或送检结果等质量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