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等。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送建设单位。